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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被侵犯,向哪个提起诉讼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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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又称著作权,当版权受到侵犯时,,则不仅延误起诉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


在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选择适当的管辖地不仅可以节省原告的旅费、住宿费等诉讼成本,还可能对日后的执行较为有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确定的有关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


其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


。例如,著作权人在广州,侵权者的住所地在南京,但在厦门实施了未经许可印刷、出版权利人作品的侵权行为,被印刷、出版的侵权复制品在全国各地都有出售。


此时著作权人就可以在广州起诉侵权者,以节省诉讼成本。因为侵权复制品在广州有售,广州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即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著作权人也可先请求广州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扣押侵权复制品,这样广州就成为“查封、扣押复制品所在地”,。,才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立案,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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