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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志愿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志愿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各同学:
志愿时是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长的测量,是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价值的评估,能有效激励同学们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中。
我院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志愿时录入工作。为了鼓励同学们参与志愿活动、消除同学们对志愿时的疑惑、提高志愿时管理的工作效率,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志愿时数的确定方法
《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志愿者组织在安排相应志愿服务时,应当依照实际志愿服务时间为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服务次数记录的志愿服务,未记录具体时数的,依照每次不超过2小时计算;以服务天数记录时长的志愿服务,未记录具体时数的,依照每天不超过8小时进行计算”。
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志愿服务的具体实施难度,可酌情记录志愿服务前的培训、筹备等相关活动的志愿服务时长”。
 
二、志愿时录入单位
   (1)学校各学院公益活动的志愿时,由各学院相关负责部门录入;
   (2)非院级校级组织以及各社团公益活动的志愿时,由校青志受理进行录入工作;
   (3)校外公益活动的志愿时,由已在广东志愿者网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录入。
未能录入志愿时的社会公益组织,可开具相关志愿者服务证明,志愿者交由各学院团委及授权的院级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与记录。
    我院志愿活动的志愿时管理工作由团委·学生会实践部负责。
 
三、志愿时补录工作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志愿者参与的校外志愿活动,未将时长记录至广东志愿者系统上的,由各学院团委及其授权的院级志愿者组织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统一安排本学院注册志愿者进行上一学期及其寒、暑假的时长补录,不得进行除上一学期及其寒、暑假以外的时长补录。”
第二十八条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结束后应当自行核查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情况,若出现遗漏、错录等情况,应及时向志愿服务主办单位反应。志愿服务项目结束后,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志愿服务时长将不再到志愿时系统上进行补录、修改”。
为此,我院作出以下规定: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班实践委员负责将本班的所有补录材料进行汇总,并打包发送至实践部邮箱:scutgggl_sjb@163.com。在每年的毕业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开展前,针对大四同学再进行一次补录。
补录材料要求:
(1)文字内容:学生姓名、班级、活动名称、活动组织单位、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时长等。
(2)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主办方出具相关志愿者服务证明(提交图片即可)。
     ①活动主办方必须是校内相关组织、政府机关、公共性机构、社会公益组织等,如广州图书馆、社区街道服务中心;
     ②活动必须是志愿服务活动,即遵循自愿、公益的原则,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资源,帮助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行为;
     ③活动时间必须在上学期及假期内,逾期不再进行补录;
     ④证明必须盖有活动主办方公章,注明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时长,字迹清晰。
 
四、星级志愿者认定方法
    依据每年的《华南理工大学星级志愿者认定办法》对华南理工大学注册志愿者进行星级认证:
(一)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成为在校注册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星级志愿者认定由符合条件的各同学自愿申请,但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等级。我院星级志愿者申报工作由团委·学生会实践部负责、各班实践委员配合进行,最后将材料上交至校青志审核、认证。在星级志愿者认定工作开展时,各班实践委员负责收集、汇总本班的申请材料,并打包发送至实践部邮箱:scutgggl_sjb@163.com。在星级志愿者名单公示期间,请各位同学密切关注,若已提交申请而名单上无自己名字的请及时联系实践部成员,超过公示时间反映的将不再予以认证。
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
    ①广东志愿时系统个人账号志愿服务时数截图(截图应当包含姓名等基本信息);
②由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纸质证书文件(活动时间在本学期内);
③由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负责人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名单(活动时间在本学期内)。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部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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