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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关于《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的后续说明

近日,本会发布了《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现就本次调查作后续说明。

本会开展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多年来,广州餐饮行业各类饭店、酒店、甚至面馆等非以饮茶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餐饮企业均跟风收取茶位费,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消费者要求“规范茶位费收取”的呼声较大。新《消法》出台后,对于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的法定权益提出了更高的保护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颁布实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但未对“茶位费”进行规范。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消费者的诉求,本会就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取情况组织开展消费调查,旨在向社会公布真实、客观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调查报告公布后的业界反馈


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以后,一部分经营者认为“收取茶位费合情合理”、“取消茶位费,是一种对广府早茶文化的无知”、“收取茶位费,这是广州人一直接受、认可的规矩”、“不论任何一种经营业态,哪怕提供给客人白开水,这都是食肆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等等。


本会在报告原文中客观地分析和强调了“茶楼”收取“茶位费”的文化渊源。只是对部分经营者滥用“茶位费”名目的行为进行披露和批评。例如有消费者称,其在面馆只点了一碗汤面,没有饮茶,结账时被要求额外支付5元的“茶位费”;小孩和一些老人不喝茶也要收取“茶位费”;有的消费者在饭店进餐被收取每人高达20元的“茶位费”,而且是事后才得知该店有5元、8元不等的“茶位费”,却不知为何被收取了最高的20元。因此,本会代表消费者对规范“茶位费”进行呼吁。

本会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投诉权,经营者应负有告知义务,明码标价,不可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本次《调查报告》既是收集广大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意见,也是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体现。

广州市消委会重申
1、希望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专门茶市(如早茶、夜茶、专席茶位等)与正常的餐饮(午饭、晚饭)区别处理,不宜一概而论,一刀切。
2、建议经营者对不同价位的“茶位费”要明码标价,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3、呼吁行业协会对非茶楼、非广府菜式的餐饮企业是否可以收取“茶位费”做出行业规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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