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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侵权、转载付费、机构进驻,知乎要给内容上锁?

起诉涉嫌侵权的微博营销号、推出付费转载、邀请机构开通账号,短短一个月里,知乎高频率的展示自己在内容消费领域的影响力。


一方面限制内容外流,一方面增加内容供给,知乎显然是想把护城河挖的深一点。不过,这并不容易。


版权保护是力气活,知乎栽树用户乘凉看上去很美

7月5日,知乎通过官方微博宣布,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由起诉微博营销账号“知乎大神”一案正式立案,。在官方声明中,知乎宣称“这不是终点”,但也承认“道阻且长”。

首先是取证成本。

知乎对取证时间进行了测算:仅“知乎大神”一个账号,45 页微博证据收集预计需 168.75 小时,。如果采用传统的截屏方式取证,证据可能会放满一个10平米的房间。

对此知乎的解决方案是:

在10位用户的支持下,相关证据的收集1天就得以完成。

用视频公证取代传统的取证方式,而最终公证的视频时长达30小时56分16秒。

但这很难成为常态。

一方面,,用户有一定的新鲜感。这种新鲜感能持续多久,有待检验。另一方面,这次只起诉了“知乎大神”一个账号,取证过程虽然工作量大但技术含量不高。未来面对数量更多、更复杂的侵权行为,取证难度势必更大。


提起网络版权保护,大家会立刻想到文学、电影、音乐,而很少有人会想到知乎。原因很简单,创作一部文学、电影、音乐作品,和在知乎上发个帖子相比,无论创作成本、影响力还是商业价值,在大部分人看来都有不小的差距。

这里无意否定知乎用户原创内容的价值,但代价总是和成本相对应的。侵权对象是一部小说、一篇论文、一段文字所导致的结果,在道德和司法评价上会有明显差异,。

类似“知乎大神”这样的行为,是极其碎片化的,从发现、取证、诉讼、判决到执行的过程会很漫长,尤其是取证的过程,是个纯粹的体力活。以后这个活儿谁干,是个大问题。

其实,很多时候平台比作者更在意版权。因为对平台而言这可能造成流量流失,而对作者来说,只要不改变文章原意和署名,文章被“搬运”反而可以带来更高的知名度。

诉讼是手段,但不是目的。《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擅自转发其新闻作品,最后就以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告终。知乎通过诉讼来显示对作者权益的重视、或者证明知乎上有高质量的内容,都是可以的,但想就此杜绝类似行为几乎不可能。而且,如果作者发现有人“搬运”自己的作品就能在其他平台获益不菲,他还会安心的在知乎上创作吗?

至于转载付费,在大多数时候,良心是最靠不住的

机构入驻看上去很美,市场部凭什么多一个KPI?
7月20日,知乎宣布上线“机构帐号”,允许机构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到社区的沟通互动。在主流的内容消费平台上,微博有企业蓝V、腾讯有微信公众号和企鹅号、今日头条有头条号,一点资讯也有一点号,而知乎对机构账号一直是拒绝的。

为了避免机构号“刷屏”,知乎采取了和微信类似的审慎态度。机构帐号每个月可以发布30篇文章、发起10个问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维持信息流的纯净,让知乎继续安静的做一个知识分享平台。

然而,知乎首先面临的问题恐怕不是防止机构号“刷屏”,而是“知乎号”对企业的价值。


(图片来自公众号“百闻不如怡见”)

从数据来看,首批入驻账号里关注者最多的“中国科普博览”,粉丝数大概是知乎日活跃用户的0.17%,按这个比例换算,相当于在微博上有20万粉丝。不过,20万粉丝在微博上并不算很强大的企业账号。

对企业而言,微博的价值在于营销,因为微博有相对完善的营销产品体系,并且足够开放。微信的价值在于服务,因为微信有更强的关系属性,很多企业的微信公众号都和客服系统打通。相对而言,知乎的价值却不是很清晰。

看上去,比微信更开放让知乎适合营销,比微博更有深度让知乎更适合服务。然而,在营销上,知乎没有像微博那样完善的商业产品体系,也无法帮企业沉淀关系。在服务上,知乎现在只有基于“问答”的服务方式,而在线“问答”的服务效率比400电话低得多。更何况,企业已经将客服系统和微信公众号打通后,在知乎上再建立客服系统并不是刚需。

更重要的是,知乎日活跃用户大概是微博的1/10,和微信更没法比。如果除去和微博、微信交叉的用户,专属于知乎平台的用户就更少。那么,用户已经和企业在微博、微信上建立联系之后,在知乎上建立关系的需求不会很强。除非在知乎上,企业账号能发布完全不同于微博和微信的内容。
 
作为一个知识分享平台,用户在知乎上的消费习惯已经相对固定,追求的就是个“逼格”。很多时候平台想怎样并不重要,用户会怎样才最重要。知乎想在内容领域建立更深的“护城河”,打版权牌是个靠谱的路子,只是可能会“雷声大雨点小”。至于机构号,对知乎、对企业、对用户,可能都只是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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