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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了的丑恶教育

刚刚过去的8月,除了难熬的暑热,让人难受的恐怕就是大学生被骗身亡的事件了。继819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死之后,陆续又有数名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823,山东另一名大学生宋振宁被骗后身亡,其父母伤心欲绝,住进了医院。今天媒体又曝出广州揭阳一名女大学生因被电信诈骗了近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后跳海,直到830日晚她的父母才知道孩子已经去世。

作为律师,面对一个个相似的涉法事件,真的没有心情从法律的角度去阐释电信诈骗的罪与刑。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我更愿意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去谈谈如何让我们的孩子正确面对生活中的丑恶。

“丑恶”是社会的发展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自然就会有丑恶。骗子也并非电信技术的副产品,坏人自古就有,只是如今特别多罢了。新近发生的这几起事件充分证明,良善能够给予我们生活的希望,而丑恶则能够要了我们的命。

我之所以提出丑恶教育,正是相对于良善教育而言。

毋庸讳言,我们的学校教育一直是极其理想化的。从小学到大学,学校教育无一不是围绕着真善美这一主题来教书育人。这种做法自然没有错。错就错在我们忘记了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还有假恶丑;忘记了告诉孩子们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就像硬币的两个面,共同构成了这个复杂的社会。对丑恶教育的忽视,导致不少孩子走出校园,即便是已经成年,一个个却如同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女一般,对一切都不设防,对一切都信以为真,社会上的一些丑恶并不在他(她)们的认知范围,一旦碰上了,自然不知道如何去面对。悲剧就此发生。

此时此刻,坐在电脑前,我依然能够想象出徐玉玉等意识到遭遇诈骗后那种强烈的悔恨与自责,那种深深的无助与内疚,那种天塌地陷般的绝望。风华正茂的青年学子,社会经历和人生阅历都极其有限,独自承受着这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而这压力实际上又大大超出了他(她)们的承受和排解能力,必然导致心理和身体走向崩溃。

当然,现在来检讨学校教育的得失意义并不大。在我看来,让我们的孩子早一些了解并明辨社会上的丑恶现象更具现实意义。开展这样的教育,目前来看,以“高大全”为主流的学校是指望不上的,只能由家庭来完成。

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同时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所能够接触到的社会,实际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与父母的社交活动是完全重叠的。父母的社交态度和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影响着孩子的一生。父母在社会交往中的难免接触到假恶丑的现象,比如上街碰到职业乞丐,比如接到骗子打来的电话,,比如遭遇朋友背叛、遭遇同事落井下石等。对于这些,父母不应藏着掖着,而应该以适当的方式把身边的这些丑恶告诉孩子,让孩子从小就多长个心眼,明白“大灰狼”就在不远处,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

对孩子的“丑恶”教育越早越好。在孩子初步懂事时,就要想方设法打破学校教育所可能产生的人性真空,让孩子不迷信权威,不迷信书本,不迷信说教。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做的,随着大女儿年龄的增长,我在散步时会有意识地告诉她一些我所接触和了解的刑事或民商事案件,在与孩子的讨论中帮她解读藏在案件背后的人性之恶,让孩子在一次次惊愕中对社会中的丑恶有更深刻的认识。

当然,世间的坏人防不胜防。像徐玉玉等这种情况,一旦中了招,如何去承担和排解压力,更是“丑恶”教育不能忽视的内容。我能够理解徐玉玉这样的农村孩子近万学费被骗光所带来的巨大精神和心理压力,但无论如何,家庭心理疏导的及时跟进此时尤为重要。这些都是后话了。

在我看来,丑恶教育实质上是最好的良善教育。为人父母者,给孩子上好丑恶教育这一课,责无旁贷。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邢晓荣:

1978年生人,法律硕士。曾在某省级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做过党委秘书、法律专业期刊编辑等。

执业方向: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商业谈判、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执业宣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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