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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实习生的男记者被刑拘!受害人口述事发过程

29日晚9时,广州市公安局通报,涉嫌暨南大学女生张某的南方日报记者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回顾

6月28日下午,一位网友在多个社交平台爆料称:南方日报记者成某6月27日下午一名女实习生。



总结一下爆料长文的事件脉络:

6月27日下午,女实习生去南方日报开具实习证明,后被记者成某约喝咖啡聊聊,期间成某拿走女实习生的身份证,并强行带女实习生开房。

在成某的要挟诱导下,女实习生被迫与成某。

事后,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女实习生2000元。同时要求她把身体冲洗干净,下楼买避孕药吃。当时女实习生并没有想到报警,觉得事情已经这样了,已经无法挽救,就打算得过且过,因此收了那2000元钱,也听从成某的要求在厕所冲洗了身体。

至下午5时许,在舍友的劝说下,女实习生最终选择了向东山派出所报警。

所幸,当法医做检查时,小卉的体内还残留有精斑,可以作为日后指认者的重要证据。


昨天,南方日报记者成某疑似暨南大学女生张某一事继续在网上发酵。除很多网友谴责成某外,也有网友提出该女生为何轻易跟着成某进入宾馆等质疑,还有爆料称,该女生曾和成某开房十几次。张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网上流传的开房传言是“扯淡”,之前没有和成某开过房。


网帖曝光当事女生与朋友微信对话截图


而事情曝出后,又有几名成某带过的实习生举报成某有类似行为。网友“bamboo”就称,她遭遇了和张某类似的经历,而且套路一样,先到咖啡厅表白,但当时她直接就离开了。


自称与成某熟悉的“小十四他爸”29日下午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了一篇文章,列出了5条“关于事情的真相”。其中,成某承认与实习生张某开房,并发生了性行为,但成某称这是“双方自愿的”。成某还称张某主动要了2000元。


南方日报广州新闻部也作出反应,内部通报称,集团已对成某做出初步处理,中止工作,接受调查。29日零时十分,集团监察审计部已把成某送至越秀区东山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该事已进入警方办案程序。


关于该事件的几点疑问


热帖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后,有媒体面访了该实习生,结合爆料帖子的描述,许多疑问一一解开。对其中的一些焦点问题,,他从法理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1、没有意识到那是?

  

小卉:他把我身份证硬扯走了,跟他进房间,真的没有想到他会强来。事情发生时我是懵的,时间很短。我甚至没有意识到那是,我以为都是在漆黑的街上,跑出一个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晕你,拿刀逼你。


不是这样吗?我这样情况的,算吗?可是我要说,我真的是不愿意的,我不愿意。是他强来的。


正解:对于罪的定义,,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构成罪。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律师李莹接采访时也表示“”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当事女生和成某在此前并没有感情基础,当事女生向同学呼叫‘救命’,向成某表达了‘我不想做’。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很明显成某的行为构成了。


当事女生与朋友对话截图


2 、为什么收了2000块钱还没有及时报警?


最先曝料此事的文章称,事后,成某微信转账给张某2000元人民币,还让她到厕所冲洗干净证据。已经迷迷糊糊失去理性的张某便听了成某的话,收了“掩口费”。


张某在接受采访时这么解释为什么“收费”,“我就觉得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我还能怎么样呢?”


而且,成某就在边上,门还锁着,“我只好点了接收”。


当时,她并没有想着去报案,就是认倒霉了。但她把这事告诉了朋友小姜,小姜咨询了一位朋友,朋友认为这就是,必须报警。


她说,如果没有小姜,她可能不会报警。


正解:因为女事主事后收下了成某转给的2000元,许多人都抱有疑虑,这对犯罪定性会不会有影响?


李莹表示,成某事后向女生转账2000元,无论当事女生是否同意,可能是成某故意制造易的场景。如果是易,一般事前会有议价行为等。


3 、为什么没有激烈反抗?


有网友质疑张某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激烈反抗。“小十四他爸”在文章中也称,出酒店后,直至购买避孕药途中,两人仍在一起交谈,张未表现出不适。

张某称她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而成某之前是带过她的老师,是一名很厉害的记者。


张某说,她跟成某这么一个男的待在一个房子里,她怕挨打,就没有激励反抗。


最先爆料的文章也称,第一次遇到这件事的同学又不敢跟昔日老师大打出手,用近乎哭腔哀求道:“我不要钱,我也不想做”,边说边用手推开,但是推不开。


正解:发生时,女性该如何自救?,生活中女性要注意保护自己,尽量不要跟不熟悉的异性独处,尤其不要单独跟不熟悉的异性进入宾馆、私宅等隐蔽场所。如发现情况对自己不利应及时脱身或报警,万一遭受侵害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成某


4、有没有留下证据?


由于事后女事主冲洗了身体,没有激烈反抗,也因而未留下抓伤之类的痕迹,那目前涉嫌的证据又有哪些?


据悉,女事主向东山派出所报警后,法医检查出体内还残留有精斑,可作为指认者的重要证据。


有网友称,“违背意志”最有利的证据就是男方或女方身体的抓痕等,总之要反映出女方在反抗。


正解:对此,何树利解释称,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如前所述,行为人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即构成罪,够罪与否跟被害人的反抗程度没有关系。从证据角度讲,有抓痕或撕咬的话,相对更容易举证而已。


此外,判断与妇女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愿的惟一要件。


5、 受害女生是什么样的人?


最先爆料的文章称,受害女生张某平时的性格一直是唯唯诺诺,比较老实内向。“新媒体女性”的文章也称,张某身材瘦小,一米五的身高,不到四十公斤,“一看就是那种好脾气的姑娘,总是带着犹豫不决、不好意思的微笑”。

但“辣笔小球”在微博上呈现了张某的另一种形象。他说,据曾带过张某的实习老师透露,张某爱财如命,老师让她去“赶场子”(即参加有偿新闻发布会),她拿了1000元红包,不上交,直接私吞。这些说法目前没有得到证实。



很多网友不认同“辣笔小球”这种做法。还有网友回复称,“哪怕别人是个,在她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那就叫,别拿旁人来佐证,没有用”。


6、 记者成某有什么背景?


受害女生张某在采访中多次称,成某有背景。在报警后,她还称,怕他报复,“他是挺有背景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成某2004年就读武汉大学,2007年起在《南方周末》实习,2008年2月27日前后开始在《南方都市报》实习并工作。在此期间,他写了轰动一时的《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报道。


2012年5月18日他因故离开《南方都市报》,并于当年5月29日前去了《南方日报》,现任南方日报广州新闻部助理主任。



据“新媒体女性”称,多名记者表示,他进入《南方日报》,是因为在南都深圳站敲诈事发。


因此,也有网友呼吁对南方报业有关领导追责。


“新媒体女性”负责人李思磐在微博中称,不同意把这件事跟南方系联系起来。

同样出身于南方系的她说,“南方这所大学培养了我们新闻是社会公器的理念,事件中的加害人被绝大多数南方同仁一致唾弃”。


(来源:人民网、每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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